1、投标企业需配有专职设计人员,能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及时提交、修改和完善设计方案,达到采购单位要求。
2、投标企业的产品设计、制作、安装及售后等各环节要顺畅快捷,满足采购单位相关要求。
(六)支付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中标企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一份完整的该季度的制作清单,经采购单位经办审核无误后按实际制作数量计算支付。
1、符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多证合一的,可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报价文件(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宣传品设计制作报价单)见附件。
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应于2025年1月15日17:00(正常工作时间)前,按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
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有关事项若有澄清和修改,将在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网站发布,评选结果在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