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意见》包括增设创新型产业用地、明确适用范围、加强规划管理、加强项目准入、加强用地管理、加强不动产权管理、加强项目投资履约监管等内容。
一是增设创新型产业用地。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M0)含义和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类型(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创新型产业用地(M0)适用于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高能级产业生态园和经嘉兴市人民政府同意适用的其他产业园区。
三是加强规划管理。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规划布局要求、用地类型(工业用地的特殊类型)、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适用情况。同时,对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规划指标、设计要求、建设管理等内容予以规定。
五是加强用地管理。确定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年度供应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年度供应总规模的20%。同时,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方式、出让年限、出让地价等。
六是加强不动产权管理。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登记为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原则上应整体持有,产业用房确需转让的,应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方能实施;配套用房不得转让。
七是加强项目投资履约监管。要对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规划、建设、运营、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执行情况等加强监管,落实履约责任。
创新型产业用地(M0):指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